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3萬噸級造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目 錄
1 概述
1.1項目由來
浙江省有優越的港口條件、區位優勢、充足的民營資本和工業基礎,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船舶條件和優勢,因而船舶工業被列為浙江省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發展臨港產業和省級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戰略重點之一。
岱山縣東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6年8月取得“岱山縣東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00噸級船臺項目”的立項批復(岱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岱發改批(2006)71號),2007年7月取得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岱山縣環保局,岱環建審(2007)79號),并于2009年2月通過了建設項目環?⒐を炇。2009年4月,經岱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公司名稱變更為“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2014年6月,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了《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20000噸級船臺項目環保備案條件符合性調查報告》并進行了備案,根據該報告,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主體工程中“20000噸級船臺和8000噸級船臺各1座”擴大為“20000噸級船臺和30000噸級船臺各1座”。2015年后,由于經營不善,企業一直停產至今。
2017年9月,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對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收購,擬在岱西船舶工業基地原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廠區內實施3萬噸級造船項目。項目總投資4966萬元,占地總面積約73.03畝,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7年6月對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3萬噸級造船項目做了備案,備案號為2017-330900-36-03028635-000。主要建設內容為:建造3萬噸級船臺1座,尺寸為200m×51.4m;8000噸級船臺1座,尺寸為180m×40m;及160噸級龍門吊1臺,100噸級龍門吊1臺等其他生產必備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有關規定,本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中“73船舶和相關裝置制造及維修”項目,由于項目設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大于10噸,因此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環境影響報告書。受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單位在實地踏勘、資料收集、環境現狀調查和工程分析及相關預測計算的基礎上,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交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專家組報送審查,并召開了報告書的技術評審會,F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詳見附件1),進行了認真修改及完善,完成了報告書(報批稿)。
1.2項目特點
根據造船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特點和本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本環評重點關注大氣污染物特別是VOCs排放的環境影響分析和污染控制,以及項目運營環境風險影響分析和減緩措施。本項目主要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包括:焊接廢氣、船舶油漆廢氣等,廢氣在船臺、碼頭等處呈無組織排放,較難收集和處理。因此廢氣的治理重點是控制無組織排放廢氣強度,并設置各無組織排放點的防護距離。本項目環境風險包括陸域和海域環境風險,陸域環境風險主要是化學危險品發生火災等產生的二次污染,海域環境風險主要是船舶溢油。
1.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第一階段:
①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要求,在接受企業委托后,研究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規劃等,確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為報告書。
②根據項目特點,研究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明確本項目的評價重點,識別環境影響因素、篩選評價因子,對項目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對項目選址地進行實地踏勘,對廠區及周圍地區社會、氣象、水文、項目所在地周圍污染源分布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確定項目環境保護目標、環評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標準。
③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
①收集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現狀監測數據,并進行分析。
②根據企業原環評編制內容及同類型企業污染源調查情況,建設單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完成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章節,確定項目總量控制指標。
③收集所在地環境特征資料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區域污染源情況。完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章節。
④根據工程分析,完成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固廢影響分析、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等。
第三階段:
①根據工程分析,完成環境保護措施及可行性論證章節。
②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完成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章節的撰寫。
③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協助建設單位完成公眾參與相關內容。
④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書的編制工作,送岱山縣環境保護局審查。
1.4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我單位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過現場踏勘及相關資料收集,對環境功能區劃符合性、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符合性、產業政策符合性、“三線一單”符合性、行業整治規范符合性、評價類型及審批部門等幾方面進行初步判定。
1、環境功能區劃符合性判定
根據《岱山縣環境功能區劃》,本項目處于《岱山縣環境功能區劃》中“岱山本島環境優化準入區(0921-V-0-1)。本項目為造船及海工制造,屬二類工業,對照該區域管控措施可知,項目不在負面清單內,污染物經處理后均能做到達標排放,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因此項目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2、相關規劃符合性判定
本項目所在區域屬于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及其規劃中的“十九區”中的岱山港區。項目從事造船及海工裝備制造,符合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中的規劃產業布局。 此外,項目位于岱山經濟開發區,根據岱山縣域總體規劃(2007-2020),項目屬于規劃的“東城、西工、北景”三片中的“西工”片,因此,項目選址符合岱山縣域總體規劃要求。同時,本項目為造船及海工制造,位于規劃區內的“一帶三核,四軸五區”中的船舶海工產業區,項目產業符合規劃環評要求。
3、產業政策符合性判定
本項目為造船及海工制造,經查,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根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產業[2010]122號,《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浙淘汰辦[2012]20號),本項目不屬于淘汰類目錄。同時項目已通過舟山市發改委對項目的備案,因此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
4、“三線一單”符合性判定
項目位于岱山經濟開發區內,不屬于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大氣環境、地表水環境及聲環境質量均達標,項目廢氣和噪聲經處理后均不會改變所在環境功能區的質量,污廢水各自經預處理達到二級標準后排海,對周圍水體影響較小,因此項目不觸及環境質量底線;項目原料均從正規合法單位購得,水和電等公共資源由當地相關單位供應,且整體而言項目所用資源相對較小,也不占用當地其他自然資源和能源,不觸及資源利用上限。項目也不屬所在環境功能區的負面清單中,因此整體而言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
5、行業整治規范符合性判定
對照《浙江省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項目實施符合該整治規范要求;對照《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項目實施符合該整治規范要求。
6、評價類型及審批部門判定
本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版)》中“I53金屬制品加工制造中的有電鍍或者噴漆工藝的”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二十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另外,根據《關于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環保部2015年第17號)和《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15年本)>及<區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重污染、高環境風險以及嚴重影響生態的建設項目清單(2015年本)>的通知》(浙環發〔2015〕38號)等文件規定,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部審批目錄、也不屬于省環保廳、設區市環保局負責審批的目錄,因此本項目環評由岱山縣環保局負責審批。
1.5項目主要環境問題
本評價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是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排放量的變化,及對周邊環境和敏感點的影響,特別是大氣污染物的環境影響,對項目環保措施進行論證,并提出可行和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兼顧本項目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和防范措施。
1.6環評主要結論
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3萬噸級造船項目選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外排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項目在各項環保措施到位、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對區域環境影響較;項目建設符合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原則,項目在該址的實施從環境保護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但項目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量較大,且為無組織排放,因此必須對其污染控制,除采用環保型油漆和先進的工藝、裝備外,最關鍵的是需對項目油漆工況進行限制。本報告根據分析,提出了在不影響生產產能的前提下的工況和噴漆裝備控制要求,要求建設單位應將本報告提出的工況和噴漆裝備控制要求編制進企業作業指導書,并在實際噴漆作業中嚴格遵循和執行,盡量降低對區域環境空氣和環境敏感點的污染影響。
2 總論
2.1編制目的
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3萬噸級造船項目的實際實施內容及環境現狀監測調查分析,對本項目營運期的水環境、環境空氣、噪聲、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提出減小環境負面影響的措施和建議,為環保審批部門的環境管理和項目環保措施的實施提供依據。
2.2編制依據
2.2.1.1國家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11.7);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6.11.7)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9.1修訂);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7.1);
(9)《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1.1);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8.4.1);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3.1);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12.28);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2012.1.1);
(1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7.16),國務院令第682號;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8.1),國務院令第61號;
(18)《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1.1),國務院令第507號;
(19)《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6.11.1),國務院令第475號;
(20)《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0.3.1),國務院令第561號;
(21)《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2013.10.6)(國發〔2013〕41號);
(22)《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14.12.30),環發[2014]197號;
(23)《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2012年7月3日,環發[2012]77號;
(24)環發[2012]98號《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25)《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2013.8.5),環發[2013]86號;
(26)《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013.9.10),國發[2013]37號;
(27)《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015.4.2),國發[2015]17號;
(28)《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016.5.28),國發[2016]31號;
(29)《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2014.3.25);環辦[2014]30號;
(3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2013.11.14),環辦[2013]103號;
(3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3.2),國務院令第591號;
(3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
(33)《關于印發<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2012.10.29),環發[2012]130號;
(3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環保部令第39號;
(35)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國家發改委令第21號;
(36) 《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信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
(37)《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2016.10.26),環環評[2016]150號;
(38)《關于印發<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2016.10.27),環生態[2016]151號;
(39)《關于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加強環保管理的通知》(2014.4.18),環發[2014]55號;
(40)《六部門關于印發<船舶工業深化結構調整加快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2017.1.12),工信部聯裝〔2016〕447號。
2.2.1.2地方法規
(2)《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15.12修正);
(3)《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3.12修正);
(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2013.3);
(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3.12修正);
(6)《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8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號,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7)《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2013.12.31);
(8)《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發〔2003〕22號,2003年8月15日;
(9)《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35號;
(10)《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34號;
(1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8〕59號;
(1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家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35號);
(1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的批復》,浙政函[2016]111號;
(14)《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防發生污染事故的通知》,浙環發〔2005〕59號;
(15)《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令;
(16)《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09〕76號;
(17)《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區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環發〔2009〕77號;
(18)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準入審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2〕10號;
(19)《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意見》,浙環發〔2013〕14號;
(20)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
(21)關于印發《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的通知,浙環函〔2015〕402號;
(22)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浙淘汰辦[2012]20號),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
(23)《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8月;
(24)《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浙環發[2016]46號);
(25)《舟山市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舟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
(26)《舟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14~2017年)》,2014年6月5日;
(27)《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舟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16.11.8),舟政發[2016]42號;
(28)《關于印發〈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產業發展引導目錄(2014年版)〉的通知》(舟發改[2014]12號)。
(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環境保護部,HJ2.1-2016);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環境保護部,HJ2.2-200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HJ/T2.3-9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環境保護部,HJ610-2016);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環境保護部,HJ2.4-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環境保護部,HJ19-2011);
(7)《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HJ/T169-2004);
(8)《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19485-2014);
(9)《海洋監測規范》(GB/T 17378-2007);
(10)《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442-2008);
(11)《建設項目對海洋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程》(SC/T9110-2007)
(1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
(13)《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
(14)《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15)《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13.5.24),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1號;
(16)《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交通部和國家環?偩致摵项C布;
(17)《船舶污染海洋環境風險評價技術規范(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2011年9月16);
(1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19)《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J149-1-2007);
(20)《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JTT 451-2009);
(21)《舟山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舟山市人民政府;
(22)《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浙江省環境保護局,2005.04修訂)。
(1)《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10);
(2)《關于舟山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的復函》(浙環函[2016]200號);
(3)《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環境保護局,2015.06);
(4)《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
(5)《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及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書審查意見(2016);
(6)《浙江省船舶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7)《舟山市船舶工業發展規劃》(2004-2020年),2010年修編;
(8)《岱山縣域總體規劃(2007-2020)》;
(9)《岱山縣岱山分區規劃(2013-2030)》;
(10)《浙江省岱山縣經濟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
(11)《岱山縣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12)《岱山縣環境功能區劃》。
(1)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舟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關于做好船舶行業違規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舟發改產業【2015】7號),2015.9;
(2)《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3萬噸級造船項目申請報告》;
(3)項目海域使用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4)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技術資料;
(5)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與我單位簽訂的環評技術合同。
2.3評價重點
根據項目建設性質、特點以及實際建設內容、污染因素分析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確定本次評價重點為:
(1)通過對項目選用設備、噴漆工藝、油漆及稀釋劑的成分等了解及調查分析,結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等原則進行工程分析,查清項目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源強、排放方式和排放規律,合理確定評價等級,重點為廢氣、廢水及噪聲,兼評固體廢棄物。預測項目污染物排放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
(2)對比項目實際實施內容建成后主要的污染因子、排放源強、排放方式、影響范圍等的變化,對整體的環境影響程度的變化作出評價。
(3)在進行工程分析及環境影響預測的基礎上,進行污染防治對策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環保措施。
(4)在上述基礎上,根據有關資料,結合項目與岱山縣域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產業政策等的相符性、總量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質量達標等方面,對項目建設可行性、選址和總圖布局合理性等進行分析。
2.4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
(1)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舟山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岱山經濟開發區相關海域屬于四類區(ZSD09IV),主要使用功能為港口開發、臨港工業。
(2)環境空氣功能區劃
本項目評價區環境空氣功能區劃為二類區。
(3)聲環境功能區劃
本項目位于岱山經濟開發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區域標準。
(4)環境功能區劃
本項目位于岱山經濟開發區,根據《岱山縣環境功能區規劃》,開發區屬于“岱山本島環境優化準入區(編號為0921-V-0-1)”。
2.5項目所在地海洋功能區劃
根據《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 年5 月修訂版),擬出讓海域位于岱山港口航運區(功能區代碼:A2-10,地理范圍:岱山縣海域(西至東經122°0′51″,南至北緯30°6′58″,東至東經122°30′43″,北至北緯30°18′15″),功能區類型為港口航運區。
2.6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2.6.1評價因子的確定
(1)現狀評價因子確定
①環境空氣:SO2、NO2、TSP、PM10、非甲烷總烴、二甲苯。
②海域水質環境:水溫、鹽度、pH、SS、DO、COD、無機氮(包括NO3-N、NO2-N和NH3-N)、PO4-P、石油類、Cu、Pb、Zn、Cd、總Cr、Hg、As。
③海洋沉積物:石油類、硫化物、有機碳、總汞、砷、鎘、鉻、鉛、銅、鋅。
④海洋生態:浮游動物、浮游植物、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
⑤地下水環境:鉀、鈣、鈉、鎂、碳酸根、碳酸氫根、氯離子、硫酸根、水位、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揮發酚、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鉛、六價鉻。
⑥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
(2)影響評價因子
①環境空氣:粉塵(TSP)、非甲烷總烴、二甲苯。
②水環境:COD、NH3-N、SS、石油類。
③海洋生態:浮游動物、浮游植物、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
④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
⑤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一般固廢。
⑥地下水:COD、NH3-N。
(3)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因子
項目納入總量控制的指標為CODCr、NH3-N、VOCs、粉塵。
2.6.2環境質量標準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如下:
(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常規因子執行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二甲苯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最高允許濃度中的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的質量標準參照《制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選用2.0mg/m3。參見表2.6-1。
表2.6-1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單位:mg/m3
污染物名稱 | 取值時間 | 二級標準濃度限值(mg/m3) | 備注 |
二氧化硫 (SO2) | 小時平均 | 0.50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
日平均 | 0.15 | ||
年平均 | 0.06 | ||
二氧化氮 (NO2) | 小時平均 | 0.20 | |
日平均 | 0.08 | ||
年平均 | 0.04 | ||
TSP | 日平均 | 0.30 | |
年平均 | 0.20 | ||
PM10 | 日平均 | 0.15 | |
年平均 | 0.07 | ||
二甲苯 | 一次 | 0.30 | TJ36-79 |
非甲烷總烴 | 一次 | 2.0 | 參照《制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 |
(2)海水水質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舟山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復函》,項目相關地海域屬于四類區。因此,項目相關海域執行《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中的第四類標準,參見表2.6-2。
表2.6-2 海水評價標準 單位:除pH外,均為mg/l
水質參數 | 評價標準 | 水質參數 | 評價標準 |
pH | 6.8~8.8 | Cu ≤ | 0.05 |
COD | 5 | Zn ≤ | 0.50 |
DO | 3 | 活性磷酸鹽(以P計)≤ | 0.045 |
揮發酚 | 0.050 | 油 類 ≤ | 0. 50 |
Hg | 0.0005 | 無機氮(以N計) ≤ | 0.50 |
Pb | 0.050 |
(3)海域沉積物標準
納污海域屬于四類區,海洋沉積物執行《海洋沉積物質量》(GB18668-2002)中的第三類標準,參見表2.6-3。
表2.6-3 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 單位:mg/kg
項目 | Hg | Pb | Cu | Zn | Cd |
單位 | ×10-6 | ×10-6 | ×10-6 | ×10-6 | ×10-6 |
標準 | ≤1.00 | ≤250.0 | ≤200.0 | ≤600.0 | ≤5.00 |
項目 | As | Cr | 石油類 | 有機碳 | 硫化物 |
單位 | ×10-6 | ×10-6 | ×10-6 | ×10-2 | ×10-6 |
標準 | ≤93.0 | ≤270.0 | ≤1500 | ≤4.0 | ≤600.0 |
(4)地下水質量標準
項目周邊地下水尚未劃分功能區,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劃分原則,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具體見表2.6-4。
表2.6-4 地下水質量標準 單位:除pH外均為mg/L
項目 | pH | CODMn | 溶解性總固體 | 氨氮 | 硝酸鹽 | 硫酸鹽 |
Ⅲ類 | 6.5~8.5 | ≤3 | ≤1000 | ≤0.2 | ≤20 | ≤250 |
項目 | 總硬度 | 揮發酚 | 六價鉻 | 鉛 | 亞硝酸鹽 | 氯化物 |
Ⅲ類 | ≤450 | ≤0.002 | ≤0.05 | ≤0.05 | ≤0.02 | ≤250 |
(5)環境噪聲標準
根據《岱山縣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調整(2009)方案》,開發區區域屬于3類聲功能區,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區標準,具體標準值見表2.6-5。
表2.6-5《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單位:dB(A)
類別 | 適用區域 | 晝間標準值 | 夜間標準值 |
3類 |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 65 | 55 |
2.6.3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廢氣
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排放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表2的標準,具體見表2.6-6。
表2.6-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污染物 |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 ||
排氣筒(m) | 二級 | 監控點 | 濃度(mg/m3) | ||
顆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濃度最 高 點 | 1.0 |
20 | 5.9 | ||||
30 | 23 | ||||
二甲苯 | 70 | 15 | 1.0 | 1.2 | |
20 | 1.7 | ||||
30 | 5.9 | ||||
非甲烷總烴 | 120 | 15 | 10 | 4.0 | |
20 | 17 | ||||
30 | 53 |
本項目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具體見表2.6-7。
表2.6-7 油煙廢氣排放標準
規 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 2.0 | ||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2)廢水
本項目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項目所在區域為四類海域,水質目標為四類,因此營運期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二級排放標準,參見表2.6-8。
表2.6-8 污水排放綜合標準
指 標 | 二級標準 | 指 標 | 二級標準 |
pH | 6~9 | SS(mg/l) | 150 |
COD (mg/l) | 150 | 氨氮(mg/l) | 25 |
BOD5 (mg/l) | 30 | 石油類(mg/l) | 10 |
磷酸鹽(mg/l) | 1.0 |
(3)噪聲
施工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值為:晝間 70dB、夜間 55dB。
項目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中的3類標準。詳見表2.6-9。
表2.6-9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
類別 | 噪聲限值 dB(A) | |
晝間 | 夜間 | |
3 | 65 | 55 |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均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09]76號)中的有關規定要求。危險廢物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別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
2.7評價等級
(1)環境空氣
根據大氣導則(HJ2.2-2008)要求,需對污染因子進行初步估算,確定評價等級。本次評價估算模式采用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質量模擬重點實驗室發布的單源預測模式。本項目主要大氣污染因子的排放參數及估算結果見表2.7-1,從而確定本項目環境空氣影響評價的等級為二級。
表2.7-1 各類廢氣污染物環境空氣影響估算結果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最大落地濃度(ug/m3) | 最大濃度落地點(m) | 評價標準(ug/m3) | 占標率(%) | D10%(m) | 推薦評價等級 | 評價范圍(km2) |
噴砂 | 粉塵 | 2.28 | 315 | 900 | 0.25 | 0 | 三 | 5.00 X 5.00 |
涂裝車間有組織 | 粉塵 | 2.08 | 100 | 900 | 0.23 | 0 | 三 | 5.00 X 5.00 |
二甲苯 | 7.85 | 100 | 100 | 2.62 | 0 | 三 | 5.00 X 5.00 | |
非甲烷總烴 | 19.1 | 100 | 2000 | 0.96 | 0 | 三 | 5.00 X 5.00 | |
涂裝車間無組織 | 粉塵 | 181 | 92 | 900 | 20.09 | 2331 | 二 | 5.00 X 5.00 |
二甲苯 | 45.2 | 92 | 300 | 15.07 | 2033 | 二 | 5.00 X 5.00 | |
非甲烷總烴 | 110 | 92 | 2000 | 5.50 | 0 | 三 | 5.00 X 5.00 | |
焊接煙氣 | 粉塵 | 14.5 | 196 | 900 | 1.61 | 0 | 三 | 5.00 X 5.00 |
造船臺 無組織 | 粉塵 | 273 | 294 | 900 | 30.36 | 2476 | 二 | 5.00 X 5.00 |
二甲苯 | 65.5 | 294 | 300 | 21.84 | 2035 | 二 | 5.00 X 5.00 | |
非甲烷總烴 | 172 | 294 | 2000 | 19.10 | 981 | 二 | 5.00 X 5.00 | |
舾裝碼頭無組織 | 粉塵 | 246 | 256 | 900 | 27.33 | 2145 | 二 | 5.00 X 5.00 |
二甲苯 | 59.6 | 256 | 300 | 19.87 | 1895 | 二 | 5.00 X 5.00 | |
非甲烷總烴 | 126 | 256 | 2000 | 6.3 | 586 | 二 | 5.00 X 5.00 |
由上表可見占標率最大的為室外涂裝粉塵,占標率為30.36%,D10%在2476m,小于5km。根據大氣導則評價工作分級判據的有關內容,評價工作等級應為二級評價。
(2)海域水質
本項目日均污水排放量小于500m3/d,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為簡單,污水排放去向為四類環境功能區劃的海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要求,本項目地表水評價等級為三級。
(3)地下水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本項目為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屬于III類建設項目;此外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敏感區,本項目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三級。
(4)聲環境
項目建設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3類標準,項目建設前后引起敏感點的噪聲級增加量小于3dB且受影響人口數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2009)評價等級劃分依據,確定本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確定為三級。
(5)生態環境
本項目生態影響范圍小于20km2,且不屬于生態敏感區,因此,確定陸域評價三級、海域評價三級。
(6)環境風險
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涉及的主要危險化學品包括油漆、天然氣等,以上物質貯存量未超過臨界量,不屬于重大危險源。所用的油漆、天然氣等物質屬于易燃、易爆危險性物質。對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定為二級。
2.8評價范圍
(1)環境空氣
環境空氣評價范圍為項目擬建區塊中心為5km╳5km的區域。
(2)地下水
根據導則,本項目地下水的評價范圍為廠區及周邊6km2的范圍。
(3)聲環境
本項目廠界周圍200m范圍內。
(4)生態環境
海域以項目舾裝碼頭為中心,長(東西向)5km,寬(南北向)3km的海域范圍;陸域為現有項目范圍。
(5)環境風險
海域評價范圍為舾裝碼頭為中心,南北寬3km,東西長10km的矩形區域。陸域大氣評價范圍以1號船臺為中心向外3km范圍內。
2.9主要保護目標及環境敏感點
(1)環境質量控制目標
環境空氣: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和參考標準限值要求。
水環境:項目納污海域為項目南側海域,水環境質量達到《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第四類標準,海洋沉積物達到《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GB18668-2002)中第三類標準。項目南側為航道,無漁業作業區。
地下水:項目地下水質量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限值。
聲環境:廠界及廠界外200米范圍內,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
(2)環境敏感區
項目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見表2.8-1。
表2.8-1 敏感點情況一覽表
編號 | 敏感點名稱 | 相對方位 | 距廠界最近 直線距離(m) | 規 模 | 影響因素 |
1 | 前岸村 | 東北 | 900 | 570戶,1264人 | 廢氣 |
2 | 后岸村 | 東北 | 850 | 460戶,1268人 | |
3 | 西側久和泓友船廠碼頭 | 西側 | 距離本項目5000噸碼頭直線距離275m | 年產8萬噸級船舶建造 | 岸灘沖淤的影響 |
4 | 東側蓬萊船廠碼頭 | 東側 | 距離本項目5000噸碼頭直線距離350m | 年產2萬噸級船舶修造 | |
5 | 海域生態、漁業資源 | 前沿 | / | 以帶魚、大小黃魚、鰻魚、鰳魚等主要傳統經濟魚類為主,漁業資源密度相對不高,詳見漁業資源調查 | 廢水、事故 |
2.10與相關區劃、規劃符合性分析
2.10.1 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
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規劃的第一個層次是新區范圍,即舟山市域范圍,陸域面積1440km2,海域面積2.08萬km2,2010年常住人口112.1萬;第二個層次是中心城區,包括舟山本島、朱家尖島、普陀山島、魯家峙島、小干-馬峙島、長峙島及定海南部諸島,陸域面積672.6km2,2010年常住人口69.9萬?傮w規劃年限是2012-2030年,近期是2012-2015年,中期是2016-2020年,遠期是2021-2030年。
(1)戰略定位: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先導區、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2)發展目標:中國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中國海洋海島科學保護開發示范區、中國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中國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
(3)新區空間布局結構: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形成“一體一圈五群島”的總體功能布局結構。
①“一體”是指舟山本島及聯動開發的南部諸島,是舟山群島新區開放的主體區域,也是舟山海上花園城市建設的核心區。重點構筑“南生活、中生態、北生產”三帶協調、功能清晰的發展格局。
②“一圈”指港航物流核心圈,包括岱山島、衢山島、大小洋山島、大小魚山島和大長涂山島等,是舟山群島新區深水岸線資源最佳、發展潛力和空間最大的區域,是建設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的核心區域。
③普陀國際旅游群島以普陀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為核心,包括朱家尖島、桃花島、登步島、白沙島等。依托佛教文化,建設禪修旅游基地,加快形成世界級佛教旅游勝地;在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前提下,重點開發游艇、郵輪康體、滑翔、潛水、攀巖等旅游新業態和新項目,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休閑度假群島。
④六橫臨港產業島群以六橫島為核心,包括蝦峙島、佛渡島、東白蓮島、西白蓮島、涼潭島、湖泥島等。重點發展高端特種船舶,積極發展港口物流、大宗商品加工等臨港產業和海水淡化、深水遠程補給裝備、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
⑤金塘港航物流島群以金塘島為核心,包括冊子島、外釣島等,重點發展以國際集裝箱中轉、儲運和增值服務為主的港口物流業,打造油品等大宗商品中轉儲運基地,建設綜合物流園區。
⑥嵊泗漁業和旅游島群以泗礁島為核心,包括嵊山島、枸杞島、黃龍島等。
推進中心漁港建設,加快漁業轉型升級;發展海洋休閑旅游,建成集港口觀光、濱海游樂、海上競技、漁家風情、游艇海釣、海鮮美食于一體的漁業和休閑旅游島群。
⑦重點海洋生態島群以中街山列島、浪崗山列島、五峙山列島、馬鞍列島等為重點,推進海洋生態保護。加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監控和保育,適度發展海洋漁業和海洋旅游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流放力度,逐步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打造各具特色的洋生態島群。
本項目位于岱山縣,岱山縣作為舟山群島新區副中心城市,同時處于物流核心圈中,發展需遵循舟山群島新區規劃,岱山經濟開發區作為岱山本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依托舟山與岱山,為舟山市域北翼重要的戰略拓展空間。在舟山群島新區規劃中賦予岱山港口物流、船船修造等多種重要產業職能。本項目為船舶制造,符合規劃布局要求。
2.10.2 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及其規劃
寧波—舟山港依托甬、舟兩市,是浙江省及長江沿線地區重要的海上門戶。寧波—舟山港的發展不僅在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國家煤炭、礦石、原油等能源、原材料運輸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對于促進東中西三大區域聯動,帶動長江沿線地區經濟的工業化、國際化,實現國家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具有重要作用。
2009年,交通運輸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聯合批復了《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為港口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效指導,為岸線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提供了科學依據。為適應、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要求,進一步研究寧波—舟山港發展面臨的形勢,實現全港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港口的科學、持續發展和港城和諧發展,2012年寧波—舟山港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了規劃的修編。
2016年6月,環保部以環審[2016]78號文《關于<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2014—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通過了該規劃環評。
(1)規劃范圍和期限:
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為:寧波、舟山市域所轄沿海、沿江及島嶼岸線范圍內的所有港口岸線及相關水陸域。規劃基礎年:2014年。規劃水平年:2020年和2030年。
(2)規劃目標:
規劃港口性質:寧波-舟山港是我國沿海主要港口和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長江經濟帶建設江海聯運服務中心的核心載體,是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的重要依托,是寧波市、舟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
寧波-舟山港以大宗能源、原材料中轉運輸和集裝箱干線運輸為重點,調整結構、拓展功能,發展成為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功能完善、安全綠色、港城協調的現代化綜合性港口。
港口功能:在鞏固和強化裝卸儲存、中轉換裝、運輸組織等傳統功能的同時,重點拓展和完善現代物流服務、現代航運服務、海洋產業集聚、保稅貿易加工、戰略資源儲備、旅游客運服務等功能。
(3)規劃吞吐量
預測2020年和2030年貨物吞吐量將達到11.7億噸和14.4億噸,年均增速為5.0%和2.1%。其中,外貿吞吐量為6億噸和7.4億噸,集裝箱吞吐量為2800萬TEU和3500萬TEU。
(4)岸線方案
寧波-舟山港規劃港口岸線總長約549km,占兩市沿海自然岸線總長4802km的11%。其中,已開發236km,存量岸線資源313km。存量資源中,Ⅰ類港口岸線138km,占44%,Ⅱ類和Ⅲ類港口岸線分別25%和31%。此外,部分為城市休閑旅游配套的游艇碼頭等使用的港口岸線,可結合城市規劃另行確定。
按岸線等級劃分,Ⅰ類港口岸線261km,占全部港口岸線的47%,反映了寧波-舟山港良好的深水資源優勢。Ⅱ類港口岸線191km,Ⅲ類港口岸線97km,分別占比35%和18%。
(5)港口空間布局
①發展布局
寧波-舟山港總體上呈“一港、四核、十九區”的空間格局。
一港:即寧波-舟山港。
四核:六橫、梅山及穿山核心發展區,北侖、金塘、大榭、岑港核心發展區,白泉、岱山大長涂核心發展區,洋山及衢山核心發展區,在空間上引導港口集中發展。
十九區:即調整后的十九個港區,分別為北侖、洋山、六橫、衢山、穿山、金塘、大榭、岑港、梅山、嵊泗、岱山、鎮海、白泉、馬岙、定海、石浦、象山港、甬江、沈家門等港區。
②功能布局
港口綜合運輸功能集中布局在北侖穿山半島的北部、梅山島南部、金塘島南部、小洋山南部、六橫島東部、舟山本島西部和東北部、大長涂南部、衢山島南部及鼠浪湖等區域。海洋產業配套功能集中布局在鎮海、北侖、大榭、六橫南部和北部、象山灣口東、舟山本島北部、金塘北部、岱山南部等區域。城市生產生活配套功能集中布局在甬江、定海、沈家門、象山港和石浦等區域。港航物流服務配套功能集中布局在北侖、梅山、舟山本島和洋山。
本項目所在區域為上述的“十九區”中的岱山港區。項目從事造船及海工裝備制造,符合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中的規劃產業布局,項目碼頭用于船舶制造配套,符合規劃環評中的產業準要求。綜合而言,本項目符合《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及其規劃環評的要求。
2.10.3岱山縣域總體規劃(2007-2020)
①功能定位
規劃定位岱山縣為長三角重要的港口和臨港產業基地,著名的海島旅游服務基地和漁業基地。
②縣域空間布局
規劃提出岱山縣域空間發展總體布局為:南北臨港產業區、中心綜合發展區,東西生態保護區。
③中心分區
a分區范圍
中心分區包括岱山本島、岱山南部官山、江南山等諸小島、秀山、大小漁山島、七姊八妹列島及相應海域。
b本島定位
岱山島規劃定位為岱山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岱山省級風景名勝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c空間布局
規劃岱山本島形成 “兩環、三片、三組團”,其中“兩環”為規劃兩條環島交通線,三片為“東城、西工、北景”三片,三大組團為“東部中心城區、西部臨港產業組團、北部生態旅游組團”。
⑤中心城區
a規劃范圍
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為岱山本島及其南鄰對港山、官山、江南山、橫勒山、野鴨蛋山、和蚶山等島嶼,總陸域面積約為120.5平方公里。
b發展方向
本次規劃中心城區發展方向為東北向、西向綜合發展。
本項目位于岱山經濟開發區,屬于規劃的“東城、西工、北景”三片中的“西工”片,因此,本項目選址符合岱山縣域總體規劃要求。
2.10.4岱山縣岱山分區規劃(2013-2030)
①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為岱山縣高亭、岱東、岱西、東沙四鎮行政轄區范圍?傆玫孛娣e約為2500km²。
②城鎮空間結構
分區整體空間發展框架為兩核三區,兩核,城鎮發展核心和產業發展核心。三區為中部綜合發展區、西部遠景產業拓展區、南部漁業與生態功能區三個功能區。
③發展方向
東南拓展、中北保育、西部圍填。本島東南兩側沿海岸線拓展,形成濱海產業區和城區,中部和北部保育生態環境,控制中部既有建成區發展,形成城市綠廊和綠肺。西部進行圍填海,作為產業進一步拓展的空間。
④空間布局結構
規劃岱山本島形成 “兩廊三心、一環兩聯、兩區多點”的空間布局結構。
本項目位于岱山縣中心城區西側,屬于三片 “東城、西工、北景”中的“西工”,主要規劃功能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和港口用地,因此,本項目選址符合岱山縣域岱山分區規劃要求。
2.10.5 岱山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
(1)規劃范圍和期限:
規劃范圍:東起浪激嘴,西到岱西雙合,北到徐福大道以北,南到沿海岸線,總規劃用地面積9.44km²,其中建設用地面積9.08km²。
規劃期限:2013年和2030年。
(2)產業規劃:
優化發展傳統優勢產業、積極發展船舶海工、海洋生物產業,逐步發展相關衍生產業。
(3)規劃結構:
針對本區地形、水深等自然條件,結合產業布局,本區功能結構規劃為“一帶三核,四軸五區”。
“一帶”:規劃經濟開發區沿岸線形成濱海發展帶,以岸線的開發利用來帶動開發區整體協調發展,是開發區連接海與陸的重要部分。
“三核”:規劃三處濱海發展核,開發區依托雙合碼頭、搖星浦碼頭及南浦碼頭建設三個濱海發展核心。
“四軸”:規劃形成四條交通發展軸。分別以東西向的徐福大道,南北向的連接雙合碼頭道路、搖星浦路、德馨路作為開發區的主要發展軸線,各片區依托軸線發展。
“五區”:指本區的五個不同的功能區,自西向東分別:
① 船舶海工產業區—沿長欣東路南側、滬舟通道預留線東側至南浦路,依托現狀工業作為開發區船舶海工產業區。
② 西部配套服務區—依托現狀管委會和開發區集中宿舍區布置西部配套服務區,范圍為徐福大道北側,搖星浦路西側。
③ 衍生產業區—中片徐福大道北側地塊方整,靠近船舶海工產業區及海洋生物產業區,適合發展船舶海工及海洋生物衍生產業,并鼓勵發展循環經濟。范圍為徐福大道北側,搖星浦路東側,德馨路西側。
④ 海洋生物產業區—開發區南浦路東側在延續現狀已有的水產加工等產業的同時,積極整合資源優勢,營造創新條件和環境,建設海洋生物產業區。范圍為南浦路東側區域。
⑤ 東部配套服務區—于開發區東側布置東部配套服務區,范圍為海洋生物產業區北側,南浦村周邊區域。
(4)岸線方案
1)工業岸線
工業岸線重點布局在雙合碼頭-盈浦路、搖星浦-南浦部分區域及南浦路以東部分區域,遵循深水深用原則,保障公共碼頭建設,預留長遠發展空間。該類岸線長度總計約9657.12m。
2)公共碼頭岸線
為開發區公共碼頭占用的岸線。其特征為水深條件較好,適宜開發建設公共碼頭。主要布置在雙合、南浦、搖星浦三個公共碼頭區域。該類岸線長度總計約419.87m。
3)市政岸線
為市政管線上岸地區岸線?刂乒芫安全通道,嚴格禁止占領和濫用。該類岸線長度總計約780.40m。
本項目為造船及海工制造,位于規劃區內的“一帶三核,四軸五區”中的船舶海工產業區,因此,本項目產業符合規劃環評要求。
2.10.6 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岱山縣環境功能區劃》,本項目處于《岱山縣環境功能區劃》中“岱山本島環境優化準入區(0921-V-0-1)”。
環境功能定位:為岱山本島工業園區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業生產環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環境質量目標:地表水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或達到相應的水環境功能區要求;空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二級標準;土壤環境質量達到相關評價標準;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類標準或相應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生態保護目標: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以上。
管控措施:除經批準專門用于三類工業集聚的開發區(工業區)外,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新建二類、三類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優化現有優勢產業,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能減排降耗。
加快區域環;A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和深度處理水平,確保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全部實施安全轉移處置。
對區內重點企業加強監管,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建立應急預案機制,消除降低潛在污染風險。
合理規劃生活區與工業區,在居住區和工業園、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隔離帶,確保人居環境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
開展河道生態修復,完善城鎮綠地系統,提高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針對區域環境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
北部圍墾區為與魚山石化產業衍生配套的戰略發展區,建設項目須在圍墾區規劃,建設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得到明確批復的前提下方能將本區劃劃定的功能區作為依據,且確保建設項目與各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防護距離,環評必須通過公眾調查無異議。
本項目為造船及海工制造,屬二類工業,但項目在開發區內,污染物經處理后均能做到達標排放,且污染物排放水平能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項目符合管控措施要求,不在負面清單內,故項目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2.10.7 海洋功能區劃
根據《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修編(2011-2020年)》(2016年5月修訂),項目附近海岸屬于岱山經濟開發區相關海域屬于港口區(編號為1.1-1),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為:重點保障港口用海、航道和錨地,在不影響港口航運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兼容工業用海、城鎮建設用海、旅游娛樂用海、跨海橋梁用海和海底管線用海,未開發前可兼容漁業用海。海洋環境保護要求:應減少對海洋水動力環境、岸灘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態的影響,防止海岸侵蝕,不應對毗鄰海洋基本功能區的環境質量產生影響;海水水質質量執行不劣于第四類、海洋沉積物質量執行不劣于第三類、海洋生物質量執行不劣于第三類。
本項目用海類型為工業用海,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因此符合該海域使用管理要求;項目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入近岸海域,對周邊海域水質影響不大,也不會對毗鄰海洋基本功能區的環境質量產生影響,符合該海域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因此,本項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3 工程概況及工程分析
3.1項目概況
3.1.1項目位置
浙江省有優越的港口條件、區位優勢、充足的民營資本和工業基礎,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船舶條件和優勢,因而船舶工業被列為浙江省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發展臨港產業和省級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戰略重點之一。舟山順正船業有限公司擬在岱西船舶工業基地原浙江遠盛船業有限公司廠區內實施3萬噸級造船項目。
3.1.2建設規模與產品方案
建造規模:3萬噸級船臺1座,尺寸為200m×51.4m;8000噸級船臺1座,尺寸為180m×40m;及160噸級龍門吊1臺,100噸級龍門吊1臺等其他生產必備設備。
產品方案:年造船2~3.6萬載重噸,年造船產量3艘。其中綱領性產品為:4999噸~1.2萬噸級散裝油輪。
3.1.3建設項目投資
工程總投資4966萬元。
3.1.4建設項目占地面積及廠區平面布置
建設項目占地總面積約73.03畝,其中綠化覆蓋面積為9738m2。
總平面布置是根據總圖設計基本原則,結合生產工藝流程和地形條件,力求因地制宜進行布置。著重考慮造船工藝流程和劃區的合理性,F代造船模式以殼、舾、涂作業為主線,力求工藝流程合理,場地劃分成:鋼料切割中心、分段建造區、舾裝作業區、涂裝及分段堆場區,以及船臺碼頭區。預加工完畢的鋼材由供應商陸路直接運入鋼料切割中心,切割加工后分發到分段建造區,分段經涂裝車間到船臺區組裝大分段,在船臺內合攏,舾裝結束后出塢。
項目廠區南側靠海,廠房基本為南北向布置,廠區入口位于北側,廠區北部為辦公生活區,主要布置有宿舍、食堂、辦公樓和研發樓等,辦公生活區南側有鋼材堆場、配電房和上層建筑分段生產中心等,廠區中南部為生產區,布置有船臺、大組立車間、小組立車間、鋼材加工中心等建筑,涂裝車間位于廠區最南側中部?傮w來說,項目總平布置較為合理。
3.1.5工作制度
年工作天數為256天,年時工作基數2048工時,原則上采用一班制。
3.1.6建設周期
預計2018年1月首只船開工試生產,2018年中項目建設基本完成,并全面投入試生產。
3.1.7員工人數
總職工定員250人。
3.1.8項目外協作
造船產業具有較大的產業鏈,又是一個規模效應型企業,需要相關的配套設備廠,本項目擬采取社會協作生產模式,完成下列配套:
(1)鋼材預處理由機械部或江蘇及上海地區的專業化定點廠供應;
(2)機電設備由江蘇及上海地區配套,協作廠供應,部分設備全球化采購;
(3)木作家具由專業化定點廠供應;
(4)鋁制品及玻璃鋼制品由專業化定點廠供應;
(5)通訊、導航設備、儀表以及自動化控制系統由專業化定點廠供應或國外進口;
(6)設備修理由江蘇省專業工廠協作;
(7)軸、舵系、螺旋漿和鋼纜由專業化定點廠或自行加工制造。
3.1.9陸域主體工程
本項目除分段涂裝工場為新建外,其他陸域主體工程均利用原有建筑或場地實施。
(1)鋼料堆場:鋼料堆場為露天,由于預加工完畢的鋼材由供應商陸路直接運入鋼料切割中心,因此項目鋼料堆場僅為備用。占地50m×10m。
(2)鋼材切割中心:與小組立生產中心合用1跨,主要對鋼材進行各種切割加工。占地120m×28m。
(3)小組立生產中心:與鋼材切割中心合用1跨,占地60m×28m。
(4)大組立生產中心:共設1跨,占地140m×28m。
(5)管子加工車間:主要對管子進行機加工。占地60m×15m。
(7)集配中心及倉庫組:主要作為材料和中間產品的配送和堆放場地。占地150m×60m。
(8)分段涂裝工場:涂裝工場為“噴涂一體”化設計。噴砂間、涂裝間各一間,廠房呈車庫式布置。占地20m×30m。
(9)上層建筑分段生產中心:由四跨組成,其范疇從分段建造及預舾裝、船臺旁總裝及內裝工作實行一體化作業。占地52m×25m。
3.1.10公輔工程
項目公用、輔助工程組成見表3.1-1。
表3.1-1 公用及輔助工程
名稱 | 建設名稱 | 設計能力 | 備注 |
貯運 工程 | 材料堆場 | 包括材料堆場、中間產品堆場等 | |
材料電磁吊及輸送輥道 | 5~10t | 鋼材處理車間內 | |
公用 工程 | 變壓器 | 10kV | |
配變電站 | 1kV | ||
空壓站 | 涂裝區空壓站內安裝一臺100m3/min機組 | 機組基本采用國產往復活塞式機組,適當引進離心式機組。 | |
消防泵房 | 提升能力105m3/h | ||
污水泵房 | 提升能力5m3/h | ||
綜合技術樓 | 5500m2 | ||
宿舍 | 5000m2 | ||
環保 工程 | 旋風和過濾二級除塵系統 | 處理風量為12000m3/h | 噴砂間 |
干式漆霧過濾和活性炭吸附凈化系統 | 處理風量為20000m3/h | 涂裝車間 |
3.1.11水工設施
本項目利用原有5000噸舾裝碼頭一座。
3.2生產工藝過程
造船全過程可分解為船體建造、舾裝和涂裝三大類,每大類又分為加工和裝配兩種作業,若干個作業階段。其中船體建造分成零件加工、零件裝配、部件裝配、分段裝配和船體合攏5個作業階段;舾裝分為配套單元舾裝、分段舾裝、船上舾裝3個作業階段;涂裝分為車間底漆涂裝、二次除銹涂裝、船臺涂裝、最后涂裝四個階段。工藝主體工藝流程見圖2-3。
工藝流程說明:外購已處理完成的鋼材(型鋼和鋼板),經陸路運至材料堆場。
在鋼材切割中心,利用等離子切割機、型鋼切割流水線、T排流水線和門式切割機等設備將鋼材按照指定形狀進行切割;隨后,鋼材進入小組立加工區,在該區主要完成平面分段和平直等作業;再進入大組立區,在該區進行曲軸加工和機械加工,利用三輥卷板機等設備將鑄鍛件加工成特定的曲面模塊;
在管子加工中心主要管子機加工。
上述零配件加工完成后,進入預舾裝區,在該區完成分段制作、裝焊、預舾裝、機裝、電裝和居裝等作業;然后進入分段除銹及分段涂裝車間,本項目設計采用“噴涂合一”型工場,可同時進行噴砂作業和涂裝作業;分段涂裝完成后,在船臺中將各配件合攏成型,并進行補漆,然后將外協單位提供的木工器件等組裝成的上層建筑吊至輪船上。
項目船舶下水采用氣囊下水方式進行。
詳細的產污環節見3.5.1節圖3.5-1。
3.3主要原輔材料
表3.3-2 主要原輔料及能源消耗
序號 | 原輔材料名稱 | 單位/a | 年消耗定額 | 備注 |
1 | 鋼材 | 噸 | 7560 | |
2 | 管材 | 噸 | 658 | |
3 | 電焊條 | t | 144 | |
4 | 油漆 | L | 41957 | 不同油漆密度不一,其中防污漆密度為1.7 g/cm3,聚氨酯面漆密度1.3 g/cm3。換算為質量約為71.6t/a。 |
5 | 稀釋劑 | L | 7943 | 油漆與稀釋劑的質量比約為10:1。稀釋劑密度為0.9g/cm3,換算為質量為7.2t/a。 |
6 | 氧氣 | 6m3/瓶 | 60000瓶 | 40L/瓶,150Mpa |
7 | 液化天然氣 | LNG瓶 | 1500瓶 | 180升液體,70kg/瓶 |
8 | 鋼丸、鋼砂 | 噸 | 120 | |
9 | 各種油類(含潤滑油、液壓油、乳化液等) | 噸 | 20 |
表3.3-3 項目油漆、稀釋劑主要成分表
序號 | 種類 | 主要成分 | 主要溶劑成分 | 含量 |
1 | 環氧漆 | 環氧樹脂、聚酰胺樹脂、氧化鐵工、鋅鉻黃、前面體質顏料、催干劑、丁醇、二甲苯等溶劑 | 二甲苯 | 15%~20% |
1-丁醇 | 3%~5% | |||
輕芳烴溶劑油 | 1%~5% | |||
溶劑含量合計 | 30% | |||
2 | 防污漆 | 環氧樹脂、鋁碎片等填充物、二甲苯等溶劑 | 二甲苯 | 2.5%~10% |
正丁醇 | 2.5%~10% | |||
1,2,3-三甲苯 | 5%~10% | |||
溶劑含量合計 | 30% | |||
3 | 醇酸面漆 | 醇酸樹脂、碳酸鈣、磷酸鋅鹽等填充物、石油溶劑、二甲苯等 | 石油溶劑 | 10%~25% |
二甲苯 | 1%~2.5% | |||
丁酮肟 | <1% | |||
溶劑含量合計 | 30% | |||
4 | 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 丙烯酸聚氨酯樹酯、固體填充物填充物、石腦油、二甲苯等溶劑 | 輕芳烴溶劑石腦油 | 10%~15% |
二甲苯 | 10%~25% | |||
溶劑含量合計 | 40% | |||
5 | 老人牌稀釋劑 | 二甲苯 | 15%~25% | |
三甲苯 | 3%~5% | |||
辛烷、壬烷 | 50%~75% | |||
乙苯 | 3%~5% |
3.4主要生產設備、公用及貯運設備
表3.4-1 主要設備清單
車間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備注 | |
聯合車間(鋼材切割中心+小組立中心) | 一跨 | 電磁吊 | 5T | 4臺 | 利用原遠盛船業現有設備 |
電動葫蘆吊 | 10T | 5臺 | |||
數控等離子切割機 | 雙割炬 | 1臺 | |||
油壓機 | 1000T | 1臺 | |||
油壓機 | 300T | 1臺 | |||
肋骨冷彎機 | / | 1臺 | |||
液壓平板車 | 150T | 1臺 | |||
大組立生產中心 | 露天 | 電動葫蘆吊 | 10T | 4臺 | |
門機起重機 | 80+50T | 1臺 | |||
管子加工中心 | 一跨 | 電動葫蘆吊 | 5T | 1臺 | |
彎管機 | / | 2臺 | |||
噴涂生產中心 | 一跨 | 噴砂槍 | / | 10把 | 新增 |
噴漆槍 | / | 8把 | |||
總裝 | 露天 | 門機起重機 | 120+80T | 1臺 | 利用原遠盛船業現有設備 |
升降液壓機 | / | 3臺 | |||
CO2焊機 | / | 50臺 | 部分新增 | ||
埋弧焊機 | / | 2臺 | 新增 | ||
噴漆槍 | / | 10把 | |||
公用中心 | 變壓站 | 10KVA變壓器 | 10KV | 1臺 | |
空壓站 | 往復活塞式機組 | 100m3/min | 1臺 |
3.5營運期污染物產生分析
3.5.1廠區產污環節分析
鋼材切割:利用等離子切割機等設備對鋼材進行切割,會產生廢鋼材;在切割時,機械設備會產生尖銳的噪聲。
部件舾裝:使用潤滑油,從而產生含油廢水;電裝過程蓄電池充電會產生少量酸性廢水。
管子加工:對管子進行焊接作業時會產生一定量的焊接煙塵。
分段制造:在該過程中,需要對小部件進行焊接,焊接時會產生焊接煙塵。
分段除銹、涂裝:在涂裝車間對分段船體進行除銹、涂裝。
合攏及完工涂裝:在船體合攏過程需要對各個部件進行焊接,從而產生大量的焊接煙塵;在合攏成型后,需要對船體表面進行補漆,補漆前對該部位進行打磨會產生金屬粉塵,補漆時會產生含漆霧和有機溶劑的廢氣;該工段產生的廢氣均為無組織排放廢氣。當多臺電焊一起進行焊接時,該工段會產生比較大的噪聲,可以認為是面源噪聲。
碼頭舾裝、船舶試航:在船舶試航過程將產生含油廢水、生活污水、突發性噪聲和燃燒重油產生的廢氣。